长则几分钟,而12点的时刻转瞬即逝,不管长短都来不及。
那如果说是以12点为中心的一个时间段呢?也感觉不对,这样的话多长算有效?前1分钟?后5分钟?前后半小时?
或许,“正午之时”只是一个指代?
当等了两周的“机会”在一瞬间又白白过去后,范宁反而捕捉到了一丝这样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