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吗?商票兑付不是很正常的吗?
确实应该,唯一的问题就是时间差!
易胜传媒这一百亿是必须先还的,股份质押是定死的,按照协议,这些股权再加上后来新海集团质押的部分企业,总价就是按照一百亿作价的。
也就是说,到时候还不出钱来,易胜传媒就直接接收!
合同是李城谈的,细节是李城负责的,所有的出路全都封死。目的就是用这一百亿拿下对标的价值一百五十亿左右的资产。
自己卖自己最无敌!
还不了钱,这些就都归易胜传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