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你们查清楚了吗?没有吧?如果吴露想伸冤,完全可以去告,为什么她不带着录音器到警局报案而是另托他人寄到警局呢?你们不觉得这里面大有问题吗?
因此,综合上面所述,录音器不可藏在吴露的身上,自然也不会是她亲手录的。反过来就是,录音器其实是在别人的,也是别人录下来的,而这个人,一定是凶手!你们说凌莉是凶手,那她怎么会那么愚蠢,录下自己的犯罪证据等你们来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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