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维希法国的官兵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到戴高乐一边来,订有明文规定,其中第二条有如下一段:自由选择伪意义只能是,自由法国当局得向有关人员完整地和自由地说明其观点,其完整和自由的程度与维希当局通过其在场的军官和军士同他们的士兵所作说明一样。不管这一条原来的用意如何,它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作用。根据维希方面对7月14日的停战协定所作的解释,规定的条件继续生效,结果这一战役开始时在叙利亚的三万八千名维希官兵中,有三万五千多人在1941年秋被遣返法国。这些数字即使仅仅是近似的,也很能说明问题,虽然另一方面必须提到的是在大战的这一时期,选择跟维希走的法国人和戴高乐的追随者之间的对抗显然是非常激烈的。每一方都把对方称作卖国贼和背信弃义分子。这样一种态度,要想改变也很难。双方出自对战败的深恶痛绝的那种特殊心理影响而引起的情绪如此强烈,以致甚至法国本土的地下抵抗运动(它已在不断发展,并且表现得极其英勇和富于自我牺牲的精神),也往往把自己的运动看作是土生土长和独立自主的运动,而不看作是自由法国运动的一部分,虽然它同英国人合作得很热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