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占领的头两年中,破坏事件零零星星小规模地发生,主要是割断电话线和偷窃轻武器等,但是,到了1942年夏,随着德国军事胜利处于低潮和默勒从伦敦进行有力的指挥,破坏工作显得较为严重了。这时,主要的目标是为德国人工作的工厂,德国武装部队的财产,德国人所依靠的铁路和发电站。再者,这些破坏活动这时显然是为了这项目的而空投到丹麦来的专门人员和领袖们作的,虽然产业工人自己也欣然给予帮助和支持。直到这时,德国人的政策一直是封锁新闻,不让破坏事故公开。但624是1942年9月布尔首相正式呼吁停止破坏活动,几天以后,工会领袖劳里茨?汉森也作了一次呼吁。后来又有过好几次呼吁,最后在1943年5月15日当国王重新执掌王权以后,他立刻作了一次特别广播。在许多人看来,这是他的抵抗力量由于前一年冬天他身患重病而有所衰退的迹象,但是,不管正确与否,说他依然认为不使他的人民触怒占领当局,免得占领国对他的人民强加上更厉害的束缚,是他的义务,这也许是比较公正的判断。不过,这时候,这些姑息的尝试已经是无益而错误的了,因为德国人已经表明他们决心要把处理丹麦事务和镇压抵抗运动的工作更加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他们委派维尔纳?贝斯特博士为德国全权代表,以保卫他们的利益,镇压反对者,同时又迫使国王任命他们可靠的工具斯卡韦尼乌斯为首相以代替布尔(1942年11月)。
到这时为止,丹麦宪法并没有由于德国的占领而被正式废除,但是,对于宪法所保障的个人自由施加逐步的不知不觉之间加剧的限制,其结果是日积月累地损害了宪法。为了限制公众集会和批评占领当局,为了防止丹麦人帮助占领国的敌人,甚至为了防止他们对盟国表示同情,对刑法条文作了种种增加和修改。丹麦人接下来面临的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怎样对付德国人想获得并行使对丹麦人的审判权的企图。关于这一问题的轰动一时的案件就是丹麦历史学家维赫尔姆?拉库尔一案。他的罪状是“危害丹麦同一个外国(就是德国)的关係”。这次事件最后达成的妥协办法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即德国人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丹麦当局为了抢在盖世太保之前,自行逮捕了拉库尔,但是,却被迫把他交给了德国人(1942年2月24日)。德国人对他的案件进行了初步的审讯后,又把他交还给丹麦法院。丹麦法院再次为了防止盖世太保先下手,判决他七个月的监禁。5251942年11月,斯卡韦尼乌斯政府就任以后,为防止在未来任何这类偶然事件中发生任何模棱两可的情况,立刻采取了一些步骤。提出并通过了一项“委託代理权法案”(1942年11月11日),根据这个法案,丹麦议会被劝说得放弃了最为重要的宪法权力,政府获得了几乎无限的权力,可以剥夺任何公民的各种自由。事实上,新法律始终没有使用过,只是当作最有效的“大棒”保存在柜子里,以此劝说议会听话一些,并以议会的名义批准为占领当局的利益而必须采取的不合宪法的措施。
宪法方面的一切让步和歪曲,不管诚实与否,都是以攸丹麦不遭受更大的耻辱,或不完全屈服于德国为藉口。从表面上看来,丹麦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到这时为止一直都还可以照常进行工作,德国人的控制大都是间接的,主要是在幕后操纵。德国人最喜欢行使的控制方法是,由公使馆向丹麦外交部提出意见。德国公使馆的人员大为增多,公使的地位是特殊而有权力的。然而,德国新闻专员迈斯纳儘管表面上的职务是监督丹麦报刊,同丹麦纳粹党进行联繫,但在纳粹党内的级别却比公使高,里宾特洛甫对他也比对公使更为信任,因为他经常同里宾特洛甫直接接触。公使馆的另一个成员坎施泰因是警察专家和希姆莱的朋友,他控制着盖世太保的秘密工作。盖世太保在丹麦是没有公开权力的,但是,它收集情报并监督丹麦警察的活动。
在占领初期,新闻检查是德国人控制丹麦的主要手段之一。不过他们却极端小心地把这一事实隐瞒起来。直接干涉新闻界的事是极少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处理国际政治新闻,偶尔也涉及国内新闻的指示来进行的。禁止 526提到下列这一些问题:不许就签订反共公约发表评论;不许就丹麦工人在德国的处境发表反面的评论;不许议论占领当局。
所有有关挪威的新闻都被严格地删节了。至于盖世太保的活动,同其他被占领国家的情况比较起来,水平是很低的。逮捕丹麦人一般总由丹麦警察执行,不过常常有德国警察陪同,以保证他们执行任务。最初,德国人(虽然颇为勉强地)准许丹麦警察、法院和监狱处理有关丹麦工厂、交通、物资等等的破坏案件,哪怕这些事件损害到了德国的利益。后来,德国人任命党卫军冯?汉内肯将军为总司令,而通敌分子斯卡韦尼乌斯的政府也于 1942年10—11月成立,于是破坏德国武装部队产业(以及企图从事间谍活动),都要由德国军事法庭惩办了。冯?汉内肯作为一个真正的党卫队队员,很乐于立即实行德国的全部恐怖手段(象他在1943年2月通过丹麦报刊扬育要做的那样)——判处死刑、扣押人质和集体罚款——以便扑灭对他的军队的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