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分之四的分头银,復以海关岁入,定有最低数目,名曰"正额",超过的名曰"盈余"。设关之始,正额时有不足,一再核减。其后盈余增加,常超出正额一倍,虽由于来船日多,亦与政府的奖惩政策有关。正额固须如数,盈余亦不得短少,否则议处,如有溢额,按数议叙。税吏为顾考成,不免滥征。十八世纪初年,粤海关正额每年不过四万余两,盈余多至二十倍以上,最后盈余亦列入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