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页

小说:近代中国史纲 作者:郭廷以

----------

①陆军总长段祺瑞亲至武汉,强黎北去,湖北都督由袁系的段芝贵继任。黎至京后,被置于瀛台,即十五年前慈禧幽禁光绪处。

②梁启超欲自任财政,袁不同意,经熊力争,改由其自兼。

③参议院议初为国民党的张继,六月张继离北京,由进步党的王家襄继任,众议院议长为汤化龙。

袁根本不想要宪法,亦不喜临时约法。就任正式总统后六天,向国会提出增修约法案,要求扩大总统权力。国会以宪法草案已经脱稿,无增修约法必要。袁径行致电各省都督、民政长,诋国民党把持宪法起草委员会,所拟草案,侵夺政府权力,形成国会专制,影响国家治乱兴亡。十一月四日,发动政变,指国民党议员构煽为乱,下令解散国民党。取消籍隶国民党的国会议员资格,从此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开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及宪法草案无形撤销,时距袁当选总统不及一个月。残余的国会提出质问,熊希龄答称,国会现已无权。翌年(一九一四)一月,再下令停止所有议员职务,国会正式解散,各省议会亦先后遭到同一命运。梁启超曾劝袁对国民党不可过事压迫,方可携国会以号召天下,袁不之从,进步党一样殃及。舆论不满于袁,对进步党亦严加责难,多归罪于梁,谓共和国之无国会,自中华民国始。解散国会出自总统,副署出自总理,以社会所最信仰之人,而又自负为名流内阁者,竟出于此,实百口莫辩。对于现实的财政问题,熊更为棘手,掌握铁路收入与交通银行,人称"财神"的"交通系"首领梁士诒,有意与熊为难,熊与梁启超一筹莫展。有人劝他们从速自拔,勿再为他人作工具,袁亦望其早去。一九一四年二月,熊、梁终于挂冠。戊戌变法梁等曾为袁所卖,现又重尝苦果。

国会解散后,一九一三年十一月五日,袁命各省派员来京。会议地方行政。寻扩大为"政治会议"。以前清云贵总督李经义为会长,各都督请袁咨询以救国大计及增修约法程序。政治会议议决停止国会职务,另设造法机关,修改约法。此一造法机关,定名曰"约法会议",一九一四年三月成立,议员名为选举,实同指派,变节的国民党人孙硫筠为会长。五月一日,所谓中华民国约法公布,即"新约法"。废止民国元年的临时约法,即"旧约法"。新约法规定总统总揽治权,对国民负责;旧约法规定以国会、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治权,内阁对国会负责。新约法规定立法机关为"立法院",由总统召集,别设"参政院"为总统咨询机关;旧约法规定国会自行召集。新约法规定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职员、宣战、媾和、缔约;旧约法规定以上各事须经国会同意。新约法规定总统得颁给爵位;旧约法无此规定。新约法规定总统为行政首长,置国务卿赞襄之;旧约法规定国务员辅左总统,负行政责任。新约法规定遇有非常事变,总统得为财政紧急处分;旧约法无此规定。新约法规定宪法由参政院起草审定,再由国民会议决定;旧约法规定宪法由国会制定。新约法规定立法院未成立前,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易言之即不拟成立立法院。

新约法公布之日,废除国务院,于总统府内设"政事堂",以国务卿为首领。下置左丞、右丞,徐世昌为国务卿,哀的亲信杨士琦为左丞,徐的亲信钱能训为右丞。总统为海陆军大元帅,置大元帅统率办事处。又置将军府,裁撤各省都督,分授以将军名号,督理军务,作为中央的临时派遣官。地方行政采省、道、县三级制,改民政长为巡按使,道称道尹,县称知事。

袁的权力虽极度扩大,仍感不满。尚被永远保持,以及于身后。供他指挥的参政院有七十三名参政,由袁任命,多为新旧官僚,院长为副总统黎元洪。一九一四年八月,参政院议决修正总统选举法,交约法会议讨论。十二月,通过颁布。总统任期,由五年延至十年,期满参政院得议决由总统连任。如须改选,现任总统得推荐三人为候选人,现总统亦可继续当选。总统选举会由参政及立法院议员各五十名组成。袁不只是独裁元首、终身总统,并可指定继承人,与皇帝毫无二样。他的外籍宪法顾问美人古德诺(Frank J.Goodnow),日人有贺长雄.对于约法、总统选举法的修改,均参与其事。

有了君主的实际,还要在形式上予以衬托。国务卿的"卿"字,系隐喻总统之同于皇帝。左丞、右丞及总统府的内史、承宣等官名,及文官官秩之分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上士、中士、少士无一非封建旧称,古者惟天子得祭天地,尊孔为巩固君权的必要之举。一九一四年二月,规復祭天、祀孔。祭天由总统主持,用古代冠服,行跪拜礼,祀孔的礼仪略同。此外尚有觐见条例,军人训条命军人"忠事元首"。

一九一四年为袁世凯大力復活帝制的一年,亦是清室遗老认为復辟在望的一年。他们对于在前清历居要职的赵尔巽、锡良、李经义、宝熙、劳乃宣等之被任为参政院参政,徐世昌以清室太傅之被任为国务卿,及清史馆之设置(馆长为赵尔巽),无不大感兴奋,以为袁有意復辟,辛亥冬间,劳乃宣曾发表一篇《共和正解》,说是"君幼不能行政,公卿相与,和而修政,故曰共和",希望保持宣统的名位。是年(一九一四)

本站所有小说均来源于会员自主上传,如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删除。
本站所有小说为转载作品,如有侵权,联系xs8666©proton.me
Copyright © 2026 爱看小说网 Baidu | Sm |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