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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名将之死 作者:张锐强

这样的君王,又在那样一个场合,你非要逆龙鳞,提出批评意见,即便正确也不受欢迎,更何况还不正确呢。 秦始皇大怒,下令拿问淳于越,由丞相李斯负责审问处理。 李斯的处理意见非常富有跳跃性思维。他建议秦始皇,禁私学,焚《诗》《书》,钳制思想,实行文化专制。 民主的特征是有争论,没有标准答案;专制的特征是有标准答案,没有争论。李斯建议的核心,就是严格推行标准答案。 那么从郡县分封争论到建议禁私学,李斯又是如何得出的结论呢?他的论证过程如下: 儒生习惯于“不师今而学古”,往往以“私学”为武器,诋毁“法教”,指责当世,祸乱百姓,“入则心非,出则巷议”。一句话,他们常常厚古薄今,讥讽朝政。长此以往,必将损害皇帝和朝廷的权威,不利于“定一尊”。关于郡县制的争论,只不过是问题大海中的一滴水珠而已。 李斯建议,除了《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书籍,六国史书、民间所藏的《诗经》《尚书》以及百家语,统统烧毁;不能收藏《诗》《书》,也不能议论,否则一律当众处死;禁止一切私学,只能学习秦朝的法令。 李斯算是彻底摸准了秦始皇的脉。所以这些建议,秦始皇大手一挥,全部照准;中国文化史上的一次浩劫,由此上演。秦始皇毁掉了民间藏书,十几年后,项羽东归之前,一把大火又把咸阳烧了几天几夜,官府藏书也被转化为无用的热能。那之前的史料极度匮乏,这两位暴君居功至伟。 真正有能力推行焚书的,当然是秦始皇,他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可我为什么说李斯的责任更大,更加可恨呢?因为秦始皇是皇帝,他这么做算是损人利己,固然可恨可鄙,但逻辑还算通顺;而李斯是读书人出身,“定一尊”只能尊嬴政,于他毫无关係,他提出这样恶毒的建议,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逻辑不通。 当然,这对李斯还是有点好处:取悦于秦始皇,他可永葆富贵;禁绝私学,只尊法家,他可以在竞技开始之前就淘汰掉对手。从这个意义上说,焚书的建议跟谗害韩非,内在逻辑一脉相承。 问题是,代价如此之大,可能的收穫实在太小。他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为一块牛排、而出卖巴黎。 帝王这样固然可恨,读书人这样更加可恨,更加不能原谅。 空中的焦糊味尚未散尽,地上的纸页余烬未熄,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 确切地说,这次事件应该称作“坑术”。被活埋的四百六十多人,肯定也有儒生,但以术士为主。引爆事件的导火索,在于为秦始皇求长生不老仙药的侯生与卢生的逃跑。秦律规定,“不得兼方,不验,辄死。”就是药方一旦不见效果,承办人就是死路一条。可怜侯生和卢生,哪有什么本事制出长生不老药,眼看危机将临,他们只好溜之乎也。逃就逃吧,逃跑之前还攻击——确切地说,只是议论,因为所言非虚——秦始皇,“贪于权势”,“专任狱吏”,“乐以刑杀为威”。这些指责是如此的精准,秦始皇自然是暴跳如雷。他立即下令,全面追查诸生罪状,结果查出有四百六十多人犯禁,于是全部活埋。 可以肯定,即便按照秦朝当时的法律,这些人中也有不少是冤枉的。追查株连,告密揭发,累及无辜,在所难免。对于父亲的做法,公子扶苏很不赞成。他多次力谏:“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 秦始皇听不得半点意见,哪怕它来自于亲儿子。扶苏说得多了,惹得他雷霆震怒,一纸调令,将扶苏贬往上郡。 公元前213年,东方的秦朝焚书,西方的罗马打败迦太基;公元前212年咸阳坑儒,扶苏被贬,阿基米德被蛮横无知的罗马士兵杀死。 阿基米德死前曾经悲愤地高呼:“不要破坏我的圆!”当扶苏一路向北,踏着漫漫黄土迎着猎猎北风前往边疆时,焉知他内心里不曾这样吶喊:“父皇,请不要毁掉您的大秦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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