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戴手套的另外两个凶手。凶手们翻动的速度很快,因为他们根本不想拿钱,iPad都没有拿,只是为了伪造一个侵财现场。在血泊形成之前,他们已经完成了翻动,离开了现场。没戴手套的凶手,显然是最后一个离开现场的,他又扫视了一下现场,发现了客厅的挎包。抢劫案件连挎包都不翻动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此时这个凶手来不及也不敢喊已经在大门外的其他凶手,于是自己拿出了钱包里的钱。他是有侥倖心理的,没想到这个侥倖心理,就让他留下了致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