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的笔记是一个最为清楚的例子,为我们提供了作品开始与完成的确定日期。十六号笔记本的第一页是《万圣节前夜的谋杀案》的笔记,开头是“一九六九年一月一日”,而四十五页后我们看到以下文字:
七月七日,万圣节前夜谋杀案,已完成
第一到二十一章包括第二八〇页的最后部分,寄给或拿给休[斯]·马[西]。第三或第四章通过录音磁带一至九,交给乔利太太[她的打字员]。继续修改从第二八一页开始的部分,然后寄给休·马。
此时阿加莎·克里斯蒂已经七十八岁了,儘管对于一部篇幅完整的长篇小说来说,六个月的创作时间还算合理,但与一九三〇与一九四〇年代她每年完成两到三部长篇小说的速度比起来是相去甚远了。这部小说的构思完全可能是在一九六六年末的美国之行期间形成的,万圣节在美国是一个比较大的节日,而当时她正陪同麦克斯,马洛温爵士巡迴讲演。她起先考虑的是初中升学考试的构思,而非年轻人的万圣节聚会,但基本的情节发展模式从一开始就设定好了。奥利佛太太再次出场,她在克里斯蒂所写的最后十多部作品中四次出场。同样也是再次出场的人物还有《清洁女工之死》和《致命遗产》中的警察斯彭斯,他还会在三年后的《大象的证词》中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