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都是些让人头痛的概念,还请大家藉此机会学习一下。也就是说,有意识地采取某种行为,结果导致他人死亡,但在实施该行为时并没有积极的杀人意图。不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人员死亡,却还是以‘没什么大不了’或‘迫不得已’为缘由付诸实行,便是‘未必故意之杀人意图’的认定标准。”
一直紧锁眉头专心听讲的陪审员蒲田教子突然举起了手。
“对不起,这个有点难。”
“哦,哪里不明白?”
“即使没有杀人意图,也会有由于事故等原因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对吧?”
“是啊。很遗憾,确实有这种情况。”
“这种情况并不构成杀人罪吧?”
“是的,不构成杀人罪。由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会追究过失致死罪。所谓杀人罪,是在有意杀人的情况下才追究的罪名。”
“可是,‘未必故意’也不是有意杀人,只是偶然造成了人员死亡,不是和‘过失’一样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