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家行为,从企业家精神的角度,是对机会高度敏感,对稀缺资源的配置做出判断性决策(卡森),勇于创新(熊彼特)和“承担风险与不确定性”(奈特);从企业家作为“创办与经营企业的专门家”的角度,是充分利用管理和技术,充分发挥管理的才能;从商业价值的角度,是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价值伦理的角度,企业家行为完全符合“天职”的要求,本身即是世俗活动与神性价值的统一。企业家的上述作用决定了其地位的重要性,而地位的另一面则是他必须努力承担责任。
三
在中国,上述的逻辑则是相对缺失的。在历史上,商业力量和商人、企业家的地位一直得不到充分的认可(只是“末业”、“末民”),即使今天滚滚红尘中对企业家的一些追捧,也主要是和财富数字相连。我们似乎并不真正关心企业家对社会的深刻价值。
缺乏对商业力量的尊重,导致了许多严重的后果。例如,为什么发明了四大发明的中国却无法诞生近代自然科学(“李约瑟之谜”)?为什么在康干时代依然是世界经济中心的中国(按照安古斯·麦迪森的测算,在1700—1820年间,中国的GDP在世界GDP中所占比重从23.1%提高到32.4%),其后却一蹶不振,迅速没落?深入的研究都证明,无论是中国在自然科学方面的贫瘠,还是在经济实力上的没落,都与中国社会商业力量之不能独立发展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阶层的欠发育,有着必然的联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