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来说,检方如果能够证明刀是被告人的,就完全可以排除正当防卫的可能,因为死者不太可能从被告人身上掏出刀来刺杀他,只可能是被告人掏出刀来刺杀死者。但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刀的来源吗?没有,也就只有应当排除的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所以说,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是完全可以达到的,只是在这个案件中,检方没有达到这个证明标准,因而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第三,代理人说如果判决被告人无罪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导向,本辩护人实在不敢苟同。天底下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每个案件有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这个案件判决被告人无罪,自然不代表今后所有的杀人案件中,只要是被告人辩解正当防卫就要判决被告人无罪,这种逻辑推理是很荒谬的。在故意杀人案件中,肯定不是被告人辩解正当防卫就要判决他无罪,而要具体分析其辩解的合理性,这种辩解要使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即辩解要具备一定的真实可能性,并且,检方又不能通过举证否定这种可能性,即不能排除这种合理怀疑,这种情况下才能判决被告人无罪。因此,代理人所说的不良导向完全是不必要的担心。相反,如果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甚至死刑,这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导向呢?这种判决令一个无辜的防卫者冤死,不仅会使被告人的家属亲友对司法感到绝望甚至痛恨,更将使所有具有正当防卫正义之心的勇士感到悲伤心寒,试问,如果非要正当防卫者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才能免责,今后还有谁敢向罪恶挥出正义之手呢?面对罪恶的侵害,每个人都选择逃避,选择明哲保身,这个社会还能看到正义吗?岂不是人人自危了吗?所以,本辩护人再次恳请法庭判决被告人无罪,这个判决,意味着正义必胜,在全社会倡导和营造一种见义勇为、向罪恶反击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