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和实际操作,最稳妥的办法是,由派出所将线索整理上报到市局刑侦支队,申请立案侦查,或者至少作为重大线索展开初查。”
她顿了顿,解释道,“一旦刑侦支队正式立案,或者启动初查程序,我们就有权动用更广泛的侦查手段,重新梳理整个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勘验事故现场,虽然时过境迁,但或许仍有遗漏,大规模走访寻找可能被遗漏或不敢出声的目击者,调查秦昊当晚及事后行踪、通讯记录,核查涉事车辆信息,甚至……调查遗体火化、监控删除、材料退回这些环节中,是否存在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受贿渎职的行为。等这些外围证据、间接证据搜集到一定程度,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合理怀疑秦昊涉嫌犯罪,并且有串供、毁灭证据等现实危险时,才是对他采取强制措施的时机。”
这个方案听起来逻辑严密,步步为营,是标准的刑警办案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