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的权利的,都要去。
十多年后,也就是1991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出台,以法规形式明确了义务工的定位,规定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义务工不超过7个,允许因病或伤残减免。
直到2003年,全国才推广取消农村无偿用工制度,义务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如今是1978年,离着2003年还有25年的光景。
“除了分田到户,修路的事,别的地方也要抓紧。”陈浩道。
他开始做出更加具体的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