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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父母谢彪、李秀琴,教女无方,纵女行凶,且未能及时检举制止,按连坐之律,一并论处。
着即锁拿,流放三千里外苦寒之地,永世不得归还故土。
来人还特意将盖有京兆府官府大印的正式文书副本,交到了谢里正手中。
这样的处置,也算是 “依法从重,兼顾现实” 了。
投毒谋害,尤其谋害的对象里还包括了皇子,这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
主犯谢明月本人被处死,这是板上钉钉、毫无悬念的结果。
而其父母谢彪和李秀琴,念在他们确实对投毒之事不知情,但未能尽到教养、管束之责,致使女儿犯下如此滔天大罪,给予流放的刑罚。
这在大宁朝的律法框架内,已经算是留有余地的“轻判”了。
其目的,除了惩罚,更是为了以严刑峻法震慑世人,起到“杀一儆百”、杜绝类似恶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