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微小的赌注进行娱乐性赌博,并非开设赌场或以此为业,且为初犯。
判决参考:参照“不应为”条进行轻判,允许赎款,每笞杖十文钱。
这意思就是,罚点钱就行了,一共一百文钱。
在整本《问邢条例》里面,这项几乎就是最轻的一项罪行。
所以白榆的罪行可以说,完美复刻了《问刑条例》里的场景——
数名熟人,初犯,娱乐性为主,不以赌博为业,赌资微小只有几文钱。
一模一样,一点不差。
如果世间真有完美犯罪的话,这算不算完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