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之额,永不再增,令藏传佛教不得越出藏地半步;禁止寺庙私蓄甲兵,解其武装,杜绝作乱之患;寺田皆编入版籍,依例输赋应役;朝廷不强制百姓信教,亦不禁止其本俗,顺民心而安众生。”
“至于宗教之事,可由黄教打理,不妨封达赖、班禅以名号,使其安心传教,收拢人心。同时设府县、置流官,遣官驻戍,直达朝廷,收军政、民政、财税之权,绝不允许再出现政教合一、割据自立之局。”
“如此,既实现政教分离、直接管控,又安藏地僧民之心,更固大明疆土,庶几可保西藏久安无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