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征地款提留,然后和某个公司合作,达成协议,赚钱后分红,然后村子里拿到分红的钱再分给村民。
第一年还行,应该能分个一部分,第二年,就少了,第三年,公司就会忽然倒闭,毛钱都没有,连本金都会消失........
还有一种,直接让村民将征地款入股,入股后,第一年也会分一些,第二年,少了,第三年,没了,公司倒闭了......
按照以往的例子,要是签了这份协议,那村民不仅在这次旅游大开发中占不到任何便宜,说不定,还会变得赤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