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须遵三约:
一、岁拨茶利二十两助修汪氏宗祠
二、嗣子未立前不得典卖山场
三、茶工雇佣限用本族贫户
此判。
陈凡闻言,彻底惊了。
这跟那寇小姐所作洋洋洒洒一大篇文章丝毫不同,就是简单的堂断散判文书。
这里面一点《女四书》里的内容都没有,而且也有很多完全不契合《女四书》宗旨的判决要点。
这个陕西布政使家的孙小姐,甚至选择性援引《户律》中的承产条款,规避了《女论语》中的伦理争议。
比如她将案件定性为“产权归属”而非“女性丨行为规范”,避免直接反驳《女论语》的“妇人无外事”原则。
又比如这位小姐以“内闱治家”偷换“抛头露面”概念,借用《内训》的模糊表述合理化商业操作(如称“户丁代行”属内务)。
要知道,如果真的围绕《女论语》中《营家章》:“妇人惟事酒食衣服,不预外务”、《守节章》:“夫亡从子,无子从族”这两条来辩驳,最后肯定就陷入女性弱势的境遇。
对方却以法律条文规避思想桎梏,这也算是用皇权魔法来打败世俗魔法的绝妙操作了。
陈凡很好奇,大梁竟然已经进化出这种神奇的女性了吗?
不过再想想陆慕贞和黄其霰,好像也不是不可能啊。
所以,什么所谓的《女四书》考核,其实就是一个官府实用法律条纹、文书格式的考核,也是一个反抗社会思想对女性桎梏的突破口吗?
这考试有点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