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写的一条一条的都念出来,念到最后,玻璃厂的人都不自信了,他们这个合同一直是这样的啊,没人提出过毛病啊。
陆寻看的合同多,知道症结所在,玻璃厂是大国营厂子,背后有国家撑腰,确实实力雄厚,产能也够用,签合同站在主导地位,采购商很少能主张修改什么,或者说,玻璃厂给采购商有安全感,不用写这么细。
陆寻作为一个律师,不可能让一份漏洞百出的合同蒙混过关的,更何况还是丈母娘的合同,他必须把每一个漏洞给堵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