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有福,自愿将位于靠山屯原孙有德的宅院一处(含正房三间、灶房一间、茅房一间及完整院墙)出售给本大队社员李平安。
经双方协商一致,议定房屋价款为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
买方李平安已于今日将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清。
此宅院自即日起归买方李平安所有,双方钱房两讫,永无纠葛。
特立此据为证。
写好后,赵大山念了一遍,李平安和孙有福确认无误,分别在卖方和买方处按下手印。
赵大山也在见证人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盖上了大队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