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难容!
夫生死寿夭本乎天道,刑德威福出自人主,而愚僧诈称佛法,窃君权,僭造化,害政之深,岂不痛心!
兹令:
一、大明境内所有喇嘛僧,限三月内离境,逾期滞留者,无需审判,先杀后禀!
二、汉传僧众不得私蓄资产,天下寺观庙产悉数充公。
三、凡假冒僧尼者,一律罚为劳役,以儆效尤。
各州府接旨当严督施行,使逃税之民重归编户,废寺之田尽复农桑,务求兵农两足,国泰民安,若有推诿渎职者,依律严惩!
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