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赵源宇在祖宅书房下达指令后。
韩进这台庞大机器的各个齿轮。
便开始以惊人的精度和效率咬合转动。
……………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3民事部。
302号法庭。
上午九点四十分,旁听席已满。
前两排是各家媒体的特派记者,笔记本摊开,录音笔像黑色甲虫般排列在栏杆上。
后面是法律界人士和几名神情严肃。
西装革履的观察者……来自其他财阀法务部的代表。
深褐色柚木审判台高踞前方,法椅空悬,金色的天平徽章在顶灯下反射着冷光。
左侧原告席,赵显娥三姐弟并排坐着。
赵显娥一身黑色套装,妆容精致却掩不住眼底疲惫。
赵源泰频繁调整领带,喉结滚动。
赵显玟低着头,手指反复拧着裙角。
他们身后是金泰亨律师团,五名律师穿着统一的深灰色西装,面前文件堆成小山。
右侧被告席,只有林在珉一人。
这位赵家首席律师今天没带助手。
他穿着保守的黑色西装,白色衬衫领口挺括,深蓝色领带系得一丝不苟。
面前只放着一个薄薄的黑色皮质文件夹,一支钢笔横置其上。
林在珉正低头翻阅手机,神态平静。
旁听席窃窃私语。
“韩进就派一个人?”
“林在珉亲自出马,一个人顶一个团。”
“听说金泰亨准备了三百多页诉状……”
九点五十分,书记官入场:“起立。”
审判门打开,五十余岁的姜立植法官步入法庭。
他身材瘦削,戴着黑框眼镜,面容平淡。
法袍下摆随着步伐轻轻摆动。
“请坐。”
法槌轻敲。
“本案编号2013伽合53421号。”
“原告赵显娥,赵源泰,赵显玟,诉被告赵秀镐遗产管理委员会,韩进集团等,请求确认遗嘱部分无效及股权分割一案。”
“今日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及初步辩论。”
姜法官推了推眼镜,看向原告席:“金律师,请陈述诉讼请求概要。”
金泰亨站起身。
他五十出头,体型微胖,声音洪亮,带着刻意训练的穿透力:
“尊敬的法庭,本案核心在于,2005年赵重勋会长遗嘱中完全排除赵亮镐一系之条款,是在特定欺诈及胁迫情境下订立的。”
“我方有证据显示,遗嘱主要受益人赵秀镐及其养子赵源宇,在遗嘱订立前后,通过非法手段清除潜在竞争者。”
“即我方当事人之母李明姬女士,以此确保继承顺利进行。”
他拿起一份文件,朝法官示意:
“这是2005年3月车祸事故报告,其中存在多处不合常理的疑点。”
“这是美容院员工证言,这是……”
“金律师。”姜法官打断。
“你方提出的这些疑点,八年前警方已有明确结论为意外事故。”
“你是否掌握足以推翻该结论的新证据?比如,直接证明谋杀的证据?”
金泰亨顿了顿:“目前尚无直接物证,但诸多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
“间接证据需要形成唯一指向性结论。”姜法官语气平淡,“继续。”
金泰亨脸色微僵,继续陈述股权分割请求,声音已不如先前洪亮。
十五分钟后,姜法官转向被告席:
“林律师。”
林在珉缓缓起身。
他没有拿任何文件,只是将双手轻轻按在桌沿,身体微微前倾。
一个谦逊而沉稳的姿态。
“尊敬的法庭,对于原告方长达二十分钟的陈述,我只提三个问题。”
林在珉声音清晰平稳,每个字都像经过精确测量:
“第一,原告主张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是《民法》第1037条,遗嘱因欺诈,胁迫可撤销。”
“那么请问……”他看向金泰亨,“主张欺诈,欺诈行为具体是什么?”
“主张胁迫,胁迫行为具体是什么?”
“时间,地点,行为人,胁迫方式,请明确。”
金泰亨张嘴欲言。
林在珉不给他机会,继续:“第二,原告主张赵秀镐先生清除竞争者。”
“请问。”
“李明姬女士在法律上有何继承权或经营权,足以成为赵秀镐先生的竞争者?”
“依据《韩进集团章程》及赵重勋会长生前安排,继承顺位早已明确。”
“李明姬女士从未被列入。”
他停顿一秒,让问题沉入法庭寂静的空气: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原告方本次诉讼的资金来源。”
法庭里响起一阵细微的骚动。
金泰亨脸色一变:“反对!被告律师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恰恰有关。”林在珉转身,从黑色文件夹里取出一份文件,双手呈向法官席。
“这是我方依法向金融监督院调取的查询记录。”
“显示原告方支付给金泰亨律师事务所的首笔律师费五亿韩元。”
“于2013年6月17日,从一个名为新世纪文化基金会的账户转出。”
他将另一份文件叠加上去:
“而该基金会的主要出资人及理事名单中,包括李明熹女士。”
“即原告方外祖母朴仁淑女士之女,李明姬女士的妹妹。”
林在珉将第三份文件放在最上:
“这是李明熹女士近年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包含明显针对韩进集团及赵源宇会长贬损性言论的截图整理。”
“时间跨度两年,共七十三条。”
三份文件,被书记官接过,呈到法官面前。
林在珉收回手,重新面向法庭,声音依旧平稳:
“我方合理质疑,本次诉讼并非原告真实意愿下的维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