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1)

小说:资治通鉴 作者:司马光

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黔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魏人陈馀谓孔鲋曰:“秦将灭先王之籍,而子为书籍之主,其危哉!”子鱼曰:“吾为无用之学,知吾者惟友。秦非吾友,吾何危哉!吾将藏之以待其求;求至,无患矣。”

三十五年己丑,公元前二一二年使蒙恬除直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千八百里,数年不就。

始皇以为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颠以为阙。为複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也。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骊山。发北山石椁,写蜀、荆地材,皆至;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馀。于是立石东海上朐界中,以为秦东门。因徙三万家骊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事十岁。

卢生说始皇曰:“方中:人主时为微行以辟恶鬼。恶鬼辟,真人至。愿上所居宫毋令人知,然后不死之药殆可得也。”始皇曰:“吾慕真人。”自谓“真人”,不称“朕”。乃令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複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始皇幸梁山宫,从山上见丞相车骑众,弗善也。中人或告丞相,丞相后损车骑。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语!”案问,莫服,捕时在旁者,尽杀之。自是后,莫知行之所在。群臣受决事者,悉于咸阳宫。

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军于上郡。

三十六年庚寅,公元前二一一年有陨石于东郡。或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始后使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燔其石。

迁河北榆中三万家;赐爵一级。

三十七年辛卯,公元前二一零年冬,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左丞相斯从,右丞相去疾守。始皇二十馀子,少子胡亥最爱,请从;上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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