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太太商量过,决定留下来。他们都认为,至少也应该住到租期满为止。”
诺史克里夫爵士最近发现,报上登了一幅他不愿公开发表的照片,于是,他给报纸的编辑写了一封信。但他并没有写:“请别再刊登那张照片,因为我不喜欢。”而是采用了一种激发对方比较高尚的动机的方式,也就是利用了人人都敬爱母性的伦理观念。他在信中写道:“请别再刊登那张照片,因为我的母亲不喜欢。”
小洛克菲勒也深知这个道理。他极不喜欢摄影记者给他的子女拍摄照片,于是他便激发人人都不愿意伤害儿童的高尚动机。他对记者们说:“你们也是有孩子的人,一定了解我的感受。你们也一定知道,太出风头对小孩子是很不好的。”
当然,免不了还有一些怀疑论者会这么说:“啊,此法对于诺史克里夫和小洛克菲勒这等人物,当然不成问题。而对那些难缠的人物,我倒很想看看你应该怎么做。”
不错,我们很难找到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任何事情都会有一些例外。例如你已经有了一套适用的办法,何必要再更改呢?假如无效,不妨先试试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