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领着约翰来到了巴兹医学院的一个实验室里,里面有一个穿着黑色修身西装,棕发蓝眼,长相英俊,看起来二十六七岁的年轻人。他身上没有穿着白大褂,手上也没有戴着塑胶手套,这样的习惯让约翰看到之后眉头忍不住皱了一下,但他很快又松开。
“物是人非了。”约翰说,在他环顾了实验室之后,发现现在的实验里带了很多以前没有的好器械,比以前更好了。
“你没想到吧。”麦克正要说些什么,那个年轻人抬头看了他们一眼之后,在他低下头继续做实验时说话了。
“麦克,可以借电话用一下吗?我的在这里没信号。”
“座机坏了吗?”麦克看了一眼在实验室角落的那部电话,奇怪的问了一声。因为就在两个小时前,他才使用过这部电话,一点异常情况都没有。
“我比较喜欢发短信。”英俊的年轻人说道,他低着头做实验,仿佛忙得连再次抬头看麦克一眼的时间都没有。
“抱歉,手机在我的大衣外套里。”麦克半真半假的道了声歉,但很显然他已经习惯了这个年轻人的无礼行径。
“这里,用我的。”有介于麦克刚才说带自己来看合租人,而这个实验室里明显只有眼前这个年轻人,所以约翰想会不会合租人就是他。所以,他试图表现出自己友好的一面,从外套的口袋里找出了姐姐哈利瑞给他的那部手机。
“噢,谢谢你。”年轻人似乎把实验做完了,他收拾了一下桌子上的东西,站起身,走到约翰的面前,把手机接了过来。
而麦克也开始给两个陌生人相互介绍起来了。“这是我的老朋友,约翰华生。”
年轻人把手机的翻盖打开,然后按了一组号码开始发短信,他似乎漫不经心的问:“在阿富汗还是伊拉克?”
约翰和麦克安静了一下,然后约翰意识到年轻人好像是在问自己,因为明显跟这两个地方的其中一个扯上关系的,就只有自己了。所以他愣了一下,有些不明白的问:“什么?”
“哪个国家,阿富汗还是伊拉克?”年轻人转过头来看向约翰,约翰虽然没有了武功,但眼睛还是很尖利,他看到了年轻人眼底几不可察的笑意。
这样他很不高兴,因为约翰觉得眼前的这个年轻人很像一个人——狄仁杰。
狄仁杰就跟他一样,喜欢故弄玄虚,装神秘!
“阿富汗。”约翰看了一眼脸上带着轻微笑意的麦克,知道绝不可能是他告诉对方的,所以他问年轻人:“抱歉,你是怎么知道的?”
年轻人发完了短信,看着被推开的实验室的门,随手把翻盖手机还给了约翰:“茉莉,咖啡来了,谢谢。”
被称为茉莉的女孩大概二十三四岁的样子,约翰看不出美丑来,因为他就是典型的高鼻深目的女孩子,不太符合约翰的审美观。
年轻人接过茉莉手上的咖啡,有些奇怪:“口红呢?”
茉莉有点犹豫,以及失望。“它对我没用。”
“是吗?我觉得很有用。”年轻人说:“没有它,你的嘴就太小了。”
“好吧。”茉莉脸上的失望更明显了,也许她期待的并不是这一句话。
年轻人回到了他原先的座位,把自己的东西整理好,与此同时还开口问:“你对小提琴感觉如何?”
约翰虽然是从千年之前的大唐来到这个世界的,但是他一向适应良好,表现的自然很正常。可是遇到这个可能会跟自己合租一间房的年轻人之后,他发现自己经常性的卡壳了。比如现在,他看了一眼送咖啡的任务结束而开门离开实验室的茉莉的背影,以及含笑看着自己的麦克,再一次意识到年轻人是在跟自己说话。
约翰不太高兴,虽然他并不一定要在谈话中占主导的地位,但起码不应该像现在这样,连谈话的节奏也掌握不了。
约翰一边告诉自己,麦克在身边,自己不应该暴露出本性,让人察觉出异常来,一边装作茫然无知的样子,问年轻人:“对不起,你刚才说什么?”
“我在想事情时会拉小提琴,有时一天不讲话,你介意吗?”年轻人转过头,眼神认真的看向约翰:“做室友应该知道对方的缺点。”然后他抿嘴笑。
约翰觉得,这个人的缺点绝对不止这一些。
他没有问麦克什么你把我的事告诉他了的蠢话,因为麦克不可能一开始就知道今天会遇到自己,也不会确定自己会答应合租的事,而在自己同意了麦克的提议之后,自己一直跟在麦克的身边,也没看到麦克打电话或者发短信。
所以约翰直接开口问年轻人:“你是怎么知道室友这回事的?”
“我本人。”年轻人转过身拿起自己的黑色风衣,穿上。“今天早上我告诉麦克,我这种人找个室友有多困难,结果刚过午饭时间,他就来了,带来了一个老朋友,显然刚在阿富汗军队服役过,所以这也不难猜到吧?”最后,他给自己系上了棕黑色的围巾。
“你怎么知道阿富汗的事?”
“我找到了伦敦市中心的一个好地方,价格我们一起的话能负担的起。”年轻人从放风衣的桌子上拿起他的手机,塞到了黑色风衣的口袋里。他继续答非所问:“明晚七点整,在那里碰头。”
就在他站在了约翰面前的时候,又突然记起了什么,闪身走开。“抱歉,我真健忘,把鞭子给忘在停尸间了。”
“等等!”约翰虽然前世活了二十五岁,再加上这个身体本身的二十九岁,也算是个五十四岁的老人家了,可是他一直以为自己的头脑还是很灵活的